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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

 

 

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411方案(自102學年度(含)起學士班入學新生適用)

411方案

畢業前應達成之檢定項目

通過標準

相關課程之配套措施

英文檢定

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聽力/閱讀或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。

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聽力/閱讀或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测驗。

未通過英文檢定者配套措施如下:

  • 未通過英文檢定者,需於畢業前至少修得8學分英文相關課程(大一英文4學分、外語教學中心開設「選修英語」課程、輔修及雙主修英文系學分皆可列計),始得畢業。
  • 「選修英語」課程如為補救未通過英檢之學分者,不計入畢業學分(亦不列入外系學分)。
  • 修習外語教學中心所開各類選修英語課程之相關規定,請參閱「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」

競賽

至少需參與一項經核可之專業競賽,如下:

  • 中文語文競賽(作文、字音字形、朗讀、演講、書法、e化部落格創作暨書寫競賽等)
  • 中文戲劇競賽
  • 文學創作競賽
  • 文化創意製作競賽
  • 論文競賽

符合以下任一項通過標準:

  • 通過初賽
  • 競賽若無初、複賽之分,則需獲得名次或佳作等肯定。
  • 經指導教師或系主任簽章初審,並經本系課程委員會會議複審認定達專業競賽水準。

通過會議

民國101年01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101年04月18日院務會議通過
民國101年09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
民國103年01月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3年09月2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8年10月0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圓104年01月0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