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
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
民國111年09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本系為培養具有中國傳統學術與古典文學、現代文學與文化、中文語文能力及實用知能人才,辦理大學申請入學管道招生,設置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。
第二條 委員會由本系三位(含)以上專任教師組成之,系主任為召集人。委員會負責指定項目甄試之評分及有關事項。
第三條 指定項目甄試包括二項:
一、審查資料:
(一)內容:
1、修課紀錄。
2、多元表現。
3、學習歷程自述:
(1)高中學習歷程反思。
(2)就讀動機。
(3)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。
4、其他有利審查資料。
(二)本項成績占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30﹪。
二、面試:
(一)於規定時間內進行面試,由各甄試委員組成面試小組,面試內容為對文學之認知、就讀本系之動機、就讀本系之學習規劃等。
(二)每一名考生單獨面試,時間約為八分鐘。
(三)面試評比分二項重點:
1、答詢內容占60﹪。
2、表達及組織能力占40﹪。
(四)由面試小組委員個別評分,滿分為一百分,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加總平均採計之,必要時得進行成績標準化。
(五)本項成績占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30﹪。
-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日期前,將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「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」。
- 本實施辦法經系招生委員會議通過,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101年12月19日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102年01月08日校招生委員會核備
民國103年01月0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6年10月0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7年10月0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8年10月0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09月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10年10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