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 

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

 

【重要公告】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【碩士論文口試申請】事宜(申請截止日:113.05.17)

公        告

113.04.10

主旨:本系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碩士論文口試申請事宜。

說明:

一、依照「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申請畢業論文指導教授及考試實施要點」規定:『研究生申請畢業論文口試應於口試日期前二個月填報「口試申請表」,並提交「研究生與指導教授討論次數暨發表論文紀錄表,經指導教授暨系主任同意後始得進行口試。』及『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第一學期應於元月三十一日止,第二學期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辦理。

二、本學期申請畢業論文口試研究生請自行下載填妥「口試申請表」即日起113517(星期五)下午5時止,繳交至本系辦公室(伯鐸127

三、相關資料請至本系網頁下載。(進入中文系網頁,點選「表單下載」→「研究生相關表單」→「論文口試申請表」。)

四、本學期提出申請者,敬請於1130704日(星期四)前完成口試,以便辦理後續事宜。

五、依照本校規定,完成論文口試欲於當學期畢業者,請務必在規定時限內上學期為2月底前,下學期為8月底前完成離校手續。

六、本校自109學年度起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簽文,需檢附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線上原創性檢驗比對報告電子檔。排除引述、排除相符處及排除參考書目須為關閉。比對結果以不超過25%為原則。

七、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應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完成提交論文題目與摘要,經本系「碩士班諮詢委員會」審查通過學位論文符合本系專業領域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